没有口头协议,也没有书面合同,租户到期了,不准备租了,有给了三个月房费,还以为之前没接清的,结果租户打电话说多给房租了,一查确实多给了,准备退钱,她们现在死活不走,还把我的房子转租给别人了,我都不知情,租户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2024-08-25 22:26在您提供的信息中,似乎存在一些误解和混淆。首先,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签署了正式的书面或口头协议,那么违约方应当按照协议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您的描述中,似乎没有明确提到是否签署了任何协议。如果您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租赁关系并且已经签订了书面或口头协议,则您可以依据该协议来解决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协议中的规定,如果一方违反协议(例如提前终止租赁),另一方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 然而,如果双方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仅通过口头约定或行为达成租赁关系,则可能存在更多的法律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正式文件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导致纠纷难以解决。因此,建议您详细检查所有相关的文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收据、短信、电子邮件等,以确定是否存在有效的租赁关系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的分配。 另外,关于房东收到额外费用的情况,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者侵权行为,但具体的责任应基于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东发现多收取的钱款,有权向承租人追回,但如果承租人已经将租金退还给房东,那么房东就无权再要求退回。 总之,请确保所有的租赁活动都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尽量使用书面形式保留所有交易证据。如果有任何疑问,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