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一年合同到期了,不准备租给原来租户了,租户多给了三个月房租,也没有口头协议说续租,也没有书面合同说续租,而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把我的房子转租给其他人了,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2024-08-25 22:43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东与承租人之间没有明确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约定,那么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有权要求房东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值来计算剩余租金。如果您发现您的房屋被他人擅自转租,并且对方拒绝支付剩余租金,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留所有有关该事件的所有文件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副本、收据、邮件等。 联系出租方或承租方进行沟通协商,试图解决争议。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签订补充协议以解决争议;其次,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剩余租金。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