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于12月30日驾驶机动三轮车不幸侧翻身故,有驾照和行驶证,行驶证近几年未年审。 生前有购买太平洋保险三份,安行宝 长泰安康,和人身意外险。与保险公司签署合同中有免责条款一项,说若车辆无有效行驶证,可以免除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理赔。说以人道主义给2万元解决此事。 我查了相关的案例,有以下几点1.保险公司没有完全证据证明车辆无有效行驶证,无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业内普遍认为行驶证脱审等于无效,但没法律效力。 2.保险员在办理的时候不知道我家有三轮车,就对免责条款中机动车行驶证无效部分没有明确说明。保险法规定,未有效说明免责条款,且使用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不具法律效力。
2024-08-25 21:14关于您提到的案件,确实存在一些争议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年度检验,并持有有效的行驶证。然而,行驶证是否被视为有效的标准,在不同的地区可能有所不同。此外,对于车辆是否有有效的行驶证,通常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确定,而不是仅仅依赖于一个免责条款。 其次,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被告方保险公司声称如果车辆没有有效的行驶证,则可以免除其责任。然而,这个说法并不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提供充分、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对其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履行这一义务,那么它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由于您已经向保险公司支付了赔偿金,这表明保险公司已经接受了该免责条款,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录音等证据,以便在未来提起诉讼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总之,虽然可能存在一些法律漏洞,但请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