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的问题。是两辆电动车撞到一起,但我是逆行,那人是路口转弯,他撞的我,然后交警来看现场,说是我的全责,让我签字,我签了。当时那人是胳膊脱臼我当时就带他去的医院给接上了,而且拍的片子大夫也说没什么问题,只是韧带肌肉拉伤,三个月就好好的了。可现在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那人连电话也不接了,一直拖着,我很着急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本来想好好协商解决这事,可看这情况那人似乎想……,我想咨询一下难道他一年不好我就得付他一年的钱吗?法律有没有什么条文对这方面的认定?麻烦您了。
2024-08-25 19:34你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你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则你可能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但是,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此外,如果对方有残疾或者长期健康状况受到影响的情况,你还需要考虑额外的赔偿。建议你在与对方协商时,尽可能详细地记录所有的沟通和协商过程,并保留相关的证据,如通话录音、短信或电子邮件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明材料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协助,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