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我骑电动车走的是反道,对方骑电动车走的是快车道,对方车速比较快,看到我车子急刹,结果摔倒了,也没撞到我车子,出于好心,去扶她起来,结果腿断了,交警过来说我是全责,然后所有医疗费用由我承担,当初签了协议,一次付清,现在对方又来纠缠我要务工费和护理费,对方是老师,期间工资正常领取,请问我应该承担这些费用吗,如果对方起诉,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2024-08-25 22:21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您在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并且因此支付了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关于医疗费用的处理方式,您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看看是否有保险理赔的可能性。如果无法获得足够的补偿,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至于对方提出的其他请求(如务工费和护理费),这通常被认为是额外的损害赔偿,而不是基于直接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导致了您的伤害,那么您可能会有理由要求对方赔偿这部分损失。 在面对这种复杂的法律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智,尽可能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