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儿子在学跆拳道在4月25号上课把脚弄骨折,脚是什么时候弄到的我也没有看到,那天正好是公开课,所以现在孩子脚虽然好了,但是培训学校说学校没有责任,说什么那天是公开课责任在家长,说是家长监管不到造成的,还说什么小孩子弄到脚的时候还没有上课,所以学校没有责任也就不存在报销医疗费,说只给我们什么慰问金400,这400元慰问金有是更具什么情况算的。李律师我想知道像这样培训学校有责任还是没有?我还想了解一下培训学校和幼儿园这两种学校所谓的安全是怎么样划分的。
2025-07-30 13:10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孩子的受伤是在训练过程中发生的,并且学校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那么学校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您的案例中,由于您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孩子是在上课时受伤的,因此无法判断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至于培训学校是否有责任,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通常情况下,学校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确定其责任范围。如果您能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我可以进一步帮助您了解这个问题。 另外,关于培训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划分,一般而言,幼儿园的责任主要是针对儿童在园期间的安全事故,而培训机构(如跆拳道馆)的责任则主要集中在训练过程中的意外伤害上。在实际操作中,学校或培训机构应与家长签订明确的协议,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清晰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