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母亲在年初的时候被车碰了,导致左手关节受损无法正常上班,市医院专科医生建议静养,我母亲休息一个多月后,伤情好转,故找保险公司索求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只承认两个星期的休息时间,并且以每天九十元赔偿误工费,我母亲在正规公司上班,一个月最少四千的工资,并且因为这次车祸我母亲被迫辞职!麻烦问一下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么?

2024-09-09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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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本案例中,由于您母亲受伤并非因自身原因所致,且保险公司仅同意按比例赔付两个月的误工费,而未全额赔偿全月工资,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您向当地司法机关或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如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

2024-09-09 12: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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