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常年在外打麻将,有家不归,后有又欠赌债,房子作为抵押向小贷公司借高利贷,两个房子名是妻子名 我常年交房贷,借高利贷前我不知情,后离婚,按离婚协议两个房子归我,其他数额不小的财产归对方,妻子承认是赌资,其他财产如婚姻法24条出来前已判定收回房子.现在我想反案。请问能成功么?
2024-08-30 23:07关于您提出的离婚案件,具体分析如下。 关于债务问题。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并且未对债务进行处理,则该部分债务应当由产权方承担。 关于赌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另一方发生效力,但本人知道该行为存在重大风险的除外。”因此,在赌博活动中所形成的债务,除非配偶事先同意或明知并接受,否则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房产归属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无论协议与否,均不得以此项财产为依据主张归一方所有。”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在购房过程中没有过错,并且符合离婚协议中的规定,那么您可以尝试通过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和权利,并争取法院的支持。同时,也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面临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