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A方公司借我2016年30万资金,有公章和签名,但是几年未还。目前A公司欠款过多,资产被法院执行拍卖。想请问1. 这个情况下我去告A公司和其所有人,法院拍卖完的钱是优先还大额资金还是小额借贷? 2. 如果本次拍卖完后钱,仍无偿还能力,这笔借钱在之后A公司所有人还需要还吗?谢谢
8天前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的问题,我需要澄清的是,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债权债务法以及财产法等。因此,我无法为您提供一个通用的答案。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A公司的所有人在拍卖过程中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支付令的要求来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其次,关于利息的问题,如果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利息,则应按照约定的标准计算利息;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利息标准。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并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泄露敏感信息给不相关的人或机构。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