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女双方婚后有一8岁女儿,婚后男方有外遇,婚后名下无房产,因家中父母建房因拆迁有两套房,并且房子在男方父亲和男方的共同名下,女方要求房子上房以后,男方名下那一套房屋归女儿所有,并且男方要付给女方18万元,一年一万,由男方抚养孩子,不向女方要抚养费,这样合理吗?(请回复短信,谢谢)
2026-02-02 07:49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应当平等对待子女。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存在重大伤害或者严重虐待等情况,一般不会直接剥夺对方的财产。因此,你的建议中关于“男方名下那一套房屋归女儿所有”的主张可能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男方要付给女方18万元”,这可能是基于你对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的理解。然而,这样的提议可能会引起争议,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这一要求。 因此,我建议你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首先考虑的是如何维护你们之间的公平和平衡。你可以尝试通过沟通和协商来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此外,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