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套天津宝坻区的房子,长期空置,物业费按1.8元标准交到2019年底。去年没交!2020年底物业公司来电并发微信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物业费按2.07元收取。按我理解2020年度的物业费还应该按照1.8元收取。今天我想把去年物业费交了,物业公司说去年的也按2.07元收取,我不理解,不准备缴纳。我想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这个物业费我是应该交还是不交。物业公司此次涨价,说是恢复备案价,公示过,但是绝大部分业主都不知情,目前大部分业主都不准备交今年的物业费。但是我是去年的没交,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2021-01-06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