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个小包工头和一个消防安装公司签定了劳务合同到8月1号到期。但是中途甲方增加工程量,到合同过期后也没有找甲方续签合同。10月7号工人在工地上因为甲方请的挖机师傅摆伏稍大,工人踩滑掉进1米5左右的坑里。引起脾脏破裂在医院没有抢救过来死亡。这种情况属于谁的责任。我大概负责到几成
2019-10-09 15:47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作为平等的合同主体,对其行为的后果应该依法自行承担。承揽方在承揽工作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