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拿身份证去银行贷款,逾期未还影响征信,还担保了一笔贷款,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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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如果您认为自己涉嫌此罪,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协助您进行辩护和代理诉讼。同时,建议您尽快偿还欠款,并积极与银行协商还款计划以避免不良信用记录对您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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