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打扰您!我是2017.11.30号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应聘的岗位是保洁主管,当时没有主管的职位。公司安排我到项目上顶岗服务,说好的工资做六休一十二时,调岗工资再协商。春节期间单位装修,安排我夜班,值班。装修结束调岗做主管负责项目管理,经多次协商调整岗位工资,老板不同意,我交辞职报告离职。春节值班工资没有按劳动法工资标准核算给员工。我前任这里项目主管八小时做六休一。到我这里项目主管十二小时做六休一。与前任主管八小时做六休一工资基本相同,协商无果。我主动离职,能否要回超时工资。离职补贴薪酬?从3月5日至4月24日每天比前任主管多付出4个小时。老板知道我付出是前任主管的1.5倍
18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和咨询。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以及因工作时间过长导致的工作疲劳补偿金。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在试用期内被安排进行“顶岗”服务,并且被告知工资将按照“做六休一”的方式进行结算,因此可以认为该工作安排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即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但您实际上每周需要工作6天,这显然超过了法定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 此外,由于您春节期间在公司进行夜间值班,这也属于加班行为,而您的前任主管则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了同样的工作,这表明您的额外工作量远高于前任主管。 关于假期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您在试用期内未满一个月,您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如果满一个月至一年,则可享受10天的年假。 至于离职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对于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情况,一般不会受到违约金的处罚。 综上所述,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牌、考勤记录等,以便于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情况。同时,也可以寻求人力资源部门的帮助,了解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可以支持您的诉求。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