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你好!我是在一家用人打工,没有签合同,在工作时间内,倒值右踝关节撕脱骨折,公司只付医药费,三十多天没有做事,没有补误工费,这怎么办呢?
2025-08-10 03:48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从事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的工作时受伤,应视为工伤。因此,您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 其次,您有权获得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如果公司在您受伤后未支付任何补偿,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治疗发票等),以支持您的索赔请求。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提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