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初把房子卖了 然后对方是拆迁办的人 后来又把房子要回来了 但是跟我一同要房子的俩人 说房子要回是他们的功劳 要求我给他们12万元 还让我给她打了欠条 我没有给 他吧我告到法院 法院判决让我给他们12万 我想问下 他们这种要钱的 是违法行为吗 还有我在被迫的情况下打下欠条 具有法律效应吗 那个律师说要证据证明是威胁下打的欠条 哪位律师帮我指导下 我现在有的证据就是 买房那个人给我开的证明 说是他自愿把房子退还给我的 我现在想申诉 请问能行吗16年的案子
2025-10-19 07:44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如果被告方声称房屋被收回是因为他们的努力,这可能会被视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 欺诈行为。如果您认为被告方是在威胁之下签署的欠条,那么该欠条可能具有欺诈性质,因为签署时可能存在压力和不真实的情况。 法律时效问题。时间是一个关键因素,在民事诉讼中,时效性非常重要。通常,要求赔偿的时间限制为三年。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并且已经超过法定期限,则可能无法提起诉讼。 申诉程序。关于申诉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诉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问题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