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4s店提车托了九天,要求赔偿时说是和南京军区合作了1200辆车,先生产军区的车,我这延后生产所以晚了,不愿赔偿,这属于不可抗拒因素吗
回答数:595
这个不属于。不属于不可抗力。可以要求补偿。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2467 人今日律师解答 48950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