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老公因团伙盗窃被凤城市公安局抓捕并判刑。在处理老公案件中刑警队多次到我家收缴所谓的赃物。我都予以配合实事求是。因为有的我确实不知道而与他们发生冲突。他们把我关押了35天。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取保候审,也没有再追究我。他们说2007年7月给我办了解除取保候审。我并不知道此事。 2013年他们以我曾经被看守所关押过为借口,把我的个人网上信息栏中填入了取保候审,同案人等有关信息。给我的生活带来了许多麻烦,我可以要求他们取消网上信息吗?
2024-07-22 18:01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如果您认为自己被错误地指控或定罪,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自己的清白,则有权要求撤销原判决或者不起诉决定。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2007年7月公安机关给您办理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那么这个过程应该是合法和公正的。但是,如果在2013年他们将您的个人信息误登入“取保候审”栏目,这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或者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信息录入错误。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查和纠正错误的记录,并请求相关部门撤销该错误信息。 此外,如果您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审判结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申诉,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建议能够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