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去年十月一的时候我朋友有个店转给我了 当时转让费是26万 房租是一万九 签的是2年合同 等我接过来之后我才知道他当了我的二房东 商场房租是12000 他收我19000 现在生意也不好我想转让 可是转了3个月了也没转掉 我想直接走人 不要这店了 算是违约吗 我和我朋友的合同签的是到2018年9月末才到期 还有就是他在这中间当这二房东 每月在租金上多要我7000元钱 合理吗
2025-02-09 07:05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违约。如果您的朋友作为二房东,在租赁期间收取额外费用(如每月7000元)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剩余租金,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 商业纠纷。商场可能因为店铺不营业或经营状况不佳而面临损失,因此有权要求您支付剩余租金,并可能要求您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合同条款解释。由于合同中明确约定到2018年9月末结束,所以即使目前店面没有转出去,也应该视为合同已经到期。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提前终止条件的规定,则需要具体分析是否符合该条件。 法律规定。如果您能够证明自己是在合理时间内寻找新的承租者并且没有恶意违约,那么可能不会构成违约。 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