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甲挂靠A公司给B公司做修路工程,甲将质保金500万元付给A公司,再由A公司转给了B公司,后因故修路工程没有做成,现甲起诉A公司和B公司连带偿还质保金500万元,法院是否应当支持甲的诉请。请说明原因。
2025-02-09 06:43在您的情况下,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甲的诉讼请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被告A公司作为甲与B公司的中间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未达成,因此应对此承担责任,并向原告甲支付质保金500万元。同时,由于B公司是最终受益者之一,也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