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租户。我租的房子为期一年,住了四个月,到12月底才到期。现在政府有意拆迁,成立了工作组,但是还没出公告,也没谈拆迁条件。居委会答复拆迁要到年底,但是房东认为虽然没有公告但是有工作组了所以应该以政府拆迁的理由无条件终止合同,退押金不赔偿让我限期搬走。因为他签字交房需要是空房,等到出公告谈条件的时候已经比别人晚了,怕领不到好的房号。租赁合同里有“如遇政府拆迁,甲方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无条件终止合同”。我是不是只能认倒霉签字搬家。
2024-09-26 20:13首先,关于您提到的租赁合同条款,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因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那么您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对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且退回您的押金和相关费用。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确保与房东就拆迁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且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以便于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解除条件或期限。因此,即使没有正式的公告,只要合同存在有效的解除条件,房东仍然必须遵守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最后,如果您对房东的行为不满或者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了解具体的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大代表反映这一情况,争取更多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