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日照本月21日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房子,通过中介和房主的委托人(后来得知那个委托人是同一个中介的),签完合同后委托人说房主需要急用钱,在三天内凑齐房主的差价钱(房主买房实际就花了一万在开发商那里买了一个号,没有交首付),看到房主的购房确认单有九八折优惠,我说明天可以给你凑齐,但是需要你确认一下优惠还可以使用吗,委托人给房主打电话确认后可以,因为买房我需要取出30万,利息就一万多,签完合同第二天把16万多全部打在中介了,更名时没有办成但是签了一个单子提到了九八折优惠,23日在去办理更名时房主说优惠没了,我说那就不买了,房主要两万再更名费,请律师看一下如果不买能打赢官司吗他们这是贩卖房号,总房款62万10%的违约金
2025-08-06 15:5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案件可能涉及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任何折扣或优惠政策的有效期限。如果该优惠政策已过期,那么您可以拒绝接受该优惠,并要求按照原价付款。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然而,具体数额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上涨幅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等。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比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