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上答成一份协议离婚书双方签了字,和原告要求完全不一样。被告要带孩子,要求房子写小孩名下。被告承认今年没有给生活费,只给了学费。去年也没给生活费不承认。原告签了就反悔了。小孩一直长期是原告带的。情急下开庭的第二天没有去交接小孩抚养权,并提出撤诉。今天是开庭第5天,法官发来信息准予撤诉,并在这一星期收到裁定书。原告我又发信息给法官,要求按原来起诉要求我带小孩,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法官是会继续判
2019-07-01 15:06关于孩子的抚养权,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倾向于随母方生活;子女在2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给谁;10周岁以上的,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事实部分已经说清楚了,建议描述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