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离婚,离婚协议书写到女儿归我抚养儿子归男方抚养,后来男方要求我把女儿留下归男方抚养,男方给我写了一张协议书没有经过民政局盖章,只是村长证明用村部的盖章盖而已村长还按上手印来证明,这张协议书是否存在法律效益。
2024-11-24 16:1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前夫就子女抚养权达成了一份协议。这份协议中明确了女儿由您抚养,儿子由前夫抚养。如果这个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标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效力。然而,由于您提到对方未将该协议提交给民政局盖章,这可能会影响其法律效力。此外,您还提到村长已经出具了证明,但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否得到了民政部门的认可。因此,在确认协议的有效性方面,建议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或婚姻家庭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