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和前夫去年3月份在农村信用社贷款贷了10万,中介人拿了2万那在我们手上只有8万,然后去年12月份我们办了离婚手续,儿子归我抚养,我们在离婚协议书上他说这个信用社贷款10万债务他一人承担,如果明年3月份这个钱他还不出来,银行会不会让我来承担,
4小时前您好,在您离婚时约定由男方(前夫)一个人承担这笔贷款的还款责任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有,无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都应当按照法定原则处理,即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以及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因此,即使离婚协议中存在这样的条款,也并不意味着男方可以独自承担全部的贷款债务。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对家庭债务的清偿义务仅限于其个人所占有的共同财产份额内,而不会影响到另一方的责任。 如果您或您的儿子对这一情况有疑问或担忧,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这一争议,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