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57岁,在当地一家大型私人企业工作25年,从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社保刚上3年,今年五月突发脑血管疾病(现已瘫痪)我的问题是社保能否要求工作单位往前追缴,如果能,该适用哪条法律?
16天前您的父亲在该公司的服务年限为25年,并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虽然您父亲的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0年,但基于其服务年限和连续缴费年限,公司可能需要为其申请办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此外,关于追缴社保费用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员工患病后导致无法继续工作的情况,是不允许公司要求员工支付之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除非有特殊情形,如员工故意违反劳动协议导致损失等情况,否则公司一般不会对过去的未缴社保费用提出追讨要求。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有关于社保权益的具体疑问,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