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母亲64年的55岁了,在外打工期间意外受伤,导致多处骨折以及面部缝针,但出事至今,她们老板也没有过来看一下,只是说给上了一个意外保险,全权交给保险公司,这个老板是一个包工头,承包的是国家电网下属物业公司的活,我妈就是被国家电网的大铁门砸伤的,但是我咨询过我妈这个年纪和这个老板已经不存在雇佣关系了,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做伤残鉴定要求赔偿吗,谢谢
16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您的母亲是在工作中受伤,并且该雇主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关于伤残鉴定的问题,您可以在医疗终结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在获得伤残等级鉴定后,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此外,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建议,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