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起诉离婚 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主要财产是一套婚后4年 单位分的福利房 用老公的公积金支付一部分 其余用夫妻共同财产一次性交付(没有贷款)产权证为夫妻俩人共有 产权非常明确 但被告(男方)与其母亲不想在离婚时分房产 故由被告母亲起诉我物权案 自称是由她(被告母亲)出资购买的房产 因其单位福利分房 不能用自己的名字购买 所以跟夫妻二人有口头约定 由其出资 待房屋可以过户时将产权改回她的 名下 因无凭无据 其母被驳回诉讼。但是离婚主审法官却说 被驳回的物权案中法院认定原告出资了房款 分配房产时应该有其母的一份 这合法吗?而且被告与其母的行为算不算故意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请求解答!
2024-10-22 01:00关于您提到的案件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声称自己是房屋的所有者,并且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所有权,那么人民法院一般会尊重这一事实。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尽管您的配偶的母亲声称该房产是通过他人的名义购买并拥有,但如果您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表明您确实是房屋的所有者,并且您与配偶之间的协议明确了该房产应归双方所有,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您有权要求分配该房产。 至于您提到的被告及其母亲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侵占对方财产的问题,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被告及其母亲确实意图欺骗或隐瞒真相,从而导致另一方对房产产生了误解或错误的认识,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恶意欺诈或恶意损害他人财物等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建议您和您的配偶之间就家庭财产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并妥善保存所有的相关证据,以便将来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