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10.01到2017.01.01期间交售给别人价值15万多元的货物,对方于2016.10.31到春节前共转帐9万多元,他只在收货时开了手写清单,但没写欠条,但在这期间以及年后有部份电话录音和一些短信以作为证明。就这些我能请求法院给我追回余下的6万多元吗?求解。谢谢!
2024-09-18 00:20您的情况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您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剩余款项。如果您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和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则可能有机会获得胜诉。 首先,您可以收集与交易相关的书面证据,如合同、发票等,这将有助于证明您的权利。此外,如果有可能的话,您可以尝试保存相关电话记录或电子邮件,因为它们也可以成为支持您的主张的有力证据。 其次,在法庭上,您需要向法官解释您对这笔钱的权利,并提供充分的理由证明其存在性。同时,您还需要提供关于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日期、金额、付款方式等。 最后,请确保遵守当地的诉讼程序规定,例如保留必要的证据,及时提交起诉材料,按时出庭应诉等等。 总之,要成功地请求追回剩余款项,您需要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