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三十晚11点多我接到小区打来电话,说让我回家,说我家窗外着火了,我家东西放在我家窗台下边,因这个地方不属我管:我只临時使用,有一箱水果,一箱馒头,一个铁架,一个卓子,另外有楼上仍的纸箱子,有仍些烟头,这事我也多次反映给物业。着火時我家无人,上午11点多离开家的,晚11点多回来看火已打灭,我应负责任吗?
28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您提到的物品(包括水果、馒头、铁架、卓子和纸箱子)是您临时使用的,并且您没有在火灾发生时留在家中。因此,这些物品可能不会被视为起火的原因。 其次,虽然您表示曾多次向物业报告过此事,但具体何时以及如何进行这样的报告并没有提供详细信息。如果您能够提供更多关于您与物业之间的互动和沟通细节的信息,这将有助于评估您是否可能对火灾负责。 最后,即使您没有直接参与火灾的发生,也不能排除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火灾的风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火灾给您或他人造成了损害或伤害,您可能仍然有可能被追究责任。 总之,尽管您没有直接参与火灾的发生,但是您作为该区域的临时使用者,可能需要承担一些责任。建议您与物业公司进一步沟通,了解他们对于此类事件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方式,并尽可能地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确保在任何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或物品存放上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