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0年买了两间铺面,2014年银没钱偿还贷款。将其中的一间铺面回购给开发商,回购价比我起初买房的价格高一点,回购时和开发商签过一份协议及补充协议,上面注明等房本下来之后结算我多交的税款和剩余房款。在此之间期间,房屋暂时属于我,租金由我来说。可最近在我要领房本子的时候,开发商竟然通知我,之前的协议都不作数。剩余的房款及税款也没办法返还。麻烦问一下,像此类事情,开发商做的合理吗?打官司胜算有多少?
2025-06-17 03:35尊敬的用户,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首先,关于您在2010年购买的两间铺面,如果当初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并履行了相应的手续,那么您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其次,在2014年未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您可以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或者申请减免部分利息的要求。同时,您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纠纷,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再次,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开发商要求您支付之前签订的协议中未明确的部分费用(如税费),这可能是由于协议中的某些条款需要进一步解释或修订。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与开发商沟通,了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最后,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法律诉讼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