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经有道路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2025-05-31 23:0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且无法判断是哪一方的责任,那么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双方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如果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则需要赔偿行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不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则需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