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对七十多岁的老年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正常的结婚手续,事实婚姻起始存续至今已有17年之久,现在女方患病两次脑梗并已卧床有4年多时间,我一直都在精心照顾她,现住房产是在女方名下,如果女方先我而故去,请问我能否仍然拥有居住权,并需要办理哪些相应手续?
18天前您的情况属于事实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您与妻子的关系中,你们所拥有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关于您是否能继续享有居住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继续享有房屋的居住权。但具体到您的情况,还需要考虑一些因素。 女方是否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法律文件指定您的权利。 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其他形式的协议或约定,也会影响您是否能继续享有居住权。 您是否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将房子过户至自己名下(如买卖、继承等)。 为了确定自己的权利,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同时,考虑到您目前的情况,可能需要考虑是否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例如,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处理相关事宜,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