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号,我妈妈骑电动车逆行与另一电动车在路口西南角斑马线处相撞,摔倒在旁边一辆环卫三轮车上,11月13日处理,说我们全责,我老公和相撞一方签了单子说不追究双方责任,事故科给对方签了取车条,却没给我们签,说是让我们承担环卫拖车费,事故科事先都没说过这事。我想问问他们处理的合理不合理?谢谢
2025-03-02 18:3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点争议。 违章行为。您提到您的母亲骑电动车逆行导致交通事故,这可能违反了交通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行为,那么该事件的责任应当由违法者承担责任。 事故赔偿。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行人、乘车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损害由过错方来承担。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是违章操作,并且造成了事故,那么对方应该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拖车费用。关于环卫三轮车的拖车费用,通常情况下,此类费用是由肇事车辆的车主或保险公司支付的。如果对方已经同意不追究任何责任,那么这部分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但是,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为对方全部责任,则可能会有相应的补偿措施。 综上所述,建议您详细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可以考虑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