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个问题,之前协商好还了协商部分,今天又发来威胁短信,之前已经骚扰通讯录一遍了,一打通身边朋友就开口骂人,现在又发短信威胁。律师这样的情况下对方是否构成侵权?
2024-09-03 05:35您好!在您的描述中,您提到的威胁短信和之前的骚扰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首先,如果短信的内容涉及到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等),则可能违反了《民法典》中的隐私权保护规定。根据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方式获取或泄露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其次,如果短信的内容涉及到了对您本人的人身安全或其他权利的侵害,例如恐吓、骚扰等,则可能涉嫌侵犯人身自由权。《刑法》第246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即使短信内容不直接指向人身安全,也可能构成犯罪。 再次,对于短信的发送者来说,他们可能因为不当使用通信工具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您所遇到的情况是严重的,建议尽快报警,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为自己的权益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也提醒您注意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