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丁亚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从医人员,我和我的父亲分家已经14年了!他在2013患了精神分裂症!我妈妈一个人照顾不了他!我于2016年把他俩接到我所居住的地方长春岭镇来共同和我母亲照顾我爸!他的病情也相对好了一点!但!问题来了!我父亲原有的低保给取消了!请问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为我父亲申办低保吗?
28天前尊敬的吴丁亚律师。 你好!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如果你的父亲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并且你愿意承担家庭照顾的责任,那么你可以提出申请。 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你的父亲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发生重大疾病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特殊照顾时,民政部门有权调整其低保待遇。 因此,在你父亲患病后,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提出申请,说明你们的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家庭收入等。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社会福利机构或慈善组织的帮助,以确保你父亲的生活得到妥善照料。 希望这些建议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