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林区91年的合同志工人,到退休年龄了,从87年参加工作,到九七年是连续工作,后来断续工作,因林场作工票是作班组长,没有我的工资表,劳动局没有我的累计十年的工资表,我有自己的计工本,也有证人能证明我上班,林业局不给我退休,我想咨询,走法律怎么走,我举报这些,他们不认可,只认电脑上的调资表,象我这样的基本都是,他们就是要钱给别人退了,这种情况能走法律吗
2025-04-27 17:33您的情况属于特殊情况下办理退休手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您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来说,您可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 职工档案或社保卡等社保信息; 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在提交上述材料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年限和缴费年限等因素,为您办理退休手续并核定退休待遇。如果您对退休待遇有异议,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诉和复议。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