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男方和女方要离婚,他们结婚9年,女方在2016年12月份离家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把家里的存折还有钱都拿走了,钱能追回来吗?还有楼房一套是男方老人的,更名给男方是结婚婚前更名的,这个楼房是属于婚前财产离婚不用和女方一人一半吧?
2024-12-13 08:53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房屋等不动产。对于女方离开后所带走的财物,如果这些财物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则应视为共同财产,并且应当由双方平均分割。 至于关于女方是否可以带走房产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情况或者疑问,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便得到更加准确和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