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0年捡到人武部未销毁的炮弹炸伤,伤残四级,当时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成立常州第一案,赔偿各种费用九千多元,现离异有小孩,家庭困难,能起诉追加赔偿吗?
2024-11-02 21: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向被告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并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同时,考虑到您目前的家庭经济状况,您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或者申请减免费用。此外,也可以考虑寻求社区、工会或法律服务机构的帮助,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处理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及时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