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死后没有立遗嘱,我爷爷后死立了份遗嘱公证书,说要剥夺我两个姑姑的房子继承权,把房子给我,我父亲,我弟弟三人共同继承,房子一直是我们一家在住,没有过户,房产证上一直是我爷爷的名字,但是土地使用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已过去20年,我想问一下好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给我父亲吗?我两个姑姑还能来要房子吗?如果不办过户,我父亲死后,是不是能间接继承过户给我和我弟弟?谢谢律师。
2025-06-12 00:45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奶奶去世时未留有遗嘱,且其遗产尚未确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您的祖父有权决定如何处理这些遗产,并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对于您提到的土地使用权问题,由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不同的概念,因此即使土地使用权归于您父亲名下,也无法直接转化为房屋产权。只有当房屋所有权变更至您父亲名下,才能实现真正的继承权利。 至于您提及的“是否能够通过间接方式继承过户”,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而言,在遗产继承中,直系亲属是最优先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则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方可获得继承权。此外,如果您想要直接继承房产,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手续流程。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或房产中介,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并寻求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也提醒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