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发生工伤,伤残等级9级。在申报工伤时单位要求签一份申请,内容为请公司协助办理本人工伤保险伤残等级鉴定,此结果不作为以后向公司申请其他权益的证明。如果不签这份申请公司不给申报工伤。2016年底合同期满公司不予续签且不支付9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请问公司可以以这份申请作为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依据吗?
2024-09-18 21: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3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因此,您有权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至于您提到的“申请”,该申请并非法律规定必须签署的文件。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并且需要解决这个问题,请及时与公司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同时,您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还需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