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丈夫是三十年前因结婚而落户居住我村组生活的,婚后生有两个孩子,当时服从我村计划生育管理,做了结扎手术。二孩有准生证。一家四口均获得了和本组其他村民同等的二轮土地承包权。现在我组土地被征用。平均每人一万六仟元钱。村民代表说我户是男到女方落户的,男方和子女每人只能分八千元,孙子辈的小孙女只给四千元,总共少给我户三万陆千元。请问那些村民代表分配的合法吗?13236264555
15天前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以及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通常基于户籍登记、实际居住地、家庭关系等因素进行。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丈夫是在三十年前与您结婚时就已落户于该村,并且生育了两个孩子并获得土地承包权,则您作为其配偶,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按照现行法规,您有权要求按比例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 关于补偿款的具体分配标准,需要参考当地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和当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建议您与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认为村委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决定不合理或者不公正,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