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了解一下我和老公都是再婚,因为经济问题我们又离了,婚姻期间我们有一个小超市和一套按揭房,离婚后超市归他房子归我,由于我还没有经济收入,他主动提出帮我还按揭款(本来银行留的他的名字)等我了再还给他,还写了欠条。因为后来我们还是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还接过来他父母同住 房子还没拿房产证,离婚时分配到各自名下的财产也就没有变更好和婚前一样,现在他说像我们这种情况房子还是共同财产,请问是他说的一样吗?
6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另一方支付了债务或承担了经济责任,并且该债务与婚姻关系有关,则这些债务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然而,如果该债务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由某一方负担的,那么该债务通常被认为是个人债务。 此外,关于房产归属的问题,如果双方同意将房产视为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将其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双方同意将房产视为共同财产,也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房产的价值、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总之,具体如何处理房产以及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建议您与对方沟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