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卖了一套房,本来约定2017年12月由买方还完尾款并办理过户的,但对方到目前为止还不配合办理过户,已经违约了。我是否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终止合同。谢谢!
12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卖方与买方之间存在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购房款项,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买方至今尚未完成尾款支付并办理过户手续,这构成了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因此,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确认违约。首先,您需要确认买方确实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协商解决。尝试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其违约行为,并寻求双方进行协商以解决问题。 诉讼程序。如果协商失败,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赔偿因逾期付款给您的损失。 执行条款。在必要时,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买方的财产或其他可行的法律手段来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请注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处理此情况。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