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我骑电动车撞到行人,警察定责我全责,我也认了.带对方去医院检查了B超、CT为软组织挫伤,没有骨折现象,过去一周,对方说右边身子酸疼,卧床不起,家里有一个瘫痪老人需要照顾,营养费加护理人员误工费、加瘫痪老人一个月护工费用一起向我索赔9000元,请问这个赔偿合理吗?我需要承担哪些费用?交警说我只需要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对方间接经济损失不应由我承担,如果走法律程序赔偿不了多少钱的,请问赔对方大概多少钱比较合理呢?谢谢回答!
2025-03-26 15:28您好。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首先,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对方索赔的具体数额是否合理。如果您认为对方的索赔过高或不合理,您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并要求其提供证据支持其索赔金额。 其次,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方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由于您已经承认全责,并且对方也同意进行赔偿,因此您应该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和部分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这将取决于您是否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失以及对方是否有能力支付这些赔偿。 最后,关于走法律程序赔偿的问题,具体数额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事故的责任比例、双方的过错程度、当地的法律法规等。建议您在聘请律师之前,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浪费。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