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九零后女性,大约五年前,我和未婚夫在他工作的附近住了一家宾馆,半夜我们都熟睡了,我迷迷糊糊发现身边两个男人,原来那人是喝醉酒睡我旁边了,那时我还没穿衣服。可给我们气坏了,最后打算报警,那人抢过手机死活不让,情急之下我咬了他的手,造成了下巴脱臼。当时警方处理,记的是猥琐,赔偿一万一,当时签了协议。当时那时候我给老公还没结婚,就出了这事,警察说,我们不接受调解的话,经公的话会传到村里。而且那时候我已经怀孕四个半月,真经不住警察局里熬。最后选择了妥协。现在我已经是习惯是下巴脱臼。我想请当时签的协议可以悔吗
2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通常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能不会轻易更改或撤销。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中,可能会有例外。例如,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或者协议中的条款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重新审查协议。 此外,如果您认为当时的决定或协议对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评估您的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并了解是否有其他途径来解决您的问题。 请注意,这些建议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具体事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分析和决策。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