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个人协议离婚,女儿刚满18岁,夫妻俩工资均不高,女方患有癌症但已康复,且决定不再二婚;男方以后很可能会二婚。女儿肯定由母亲抚养,但男方要求孩子由谁抚养,谁就承担以后所有的抚养费用,另一方不再支付抚养费,请问这样允许吗?(孩子要去大城市读大学,费用较高,自己有劳动能力,但不可能完全就靠自己支付高昂的大学费用。)
2026-03-11 19:26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同意并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来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与父母的关系等因素进行判断。考虑到您提到的女儿已经成年,并且她没有再婚的打算,因此可能更适合由其母亲抚养。 至于抚养费的问题,这是基于父或母的经济能力和实际需要来确定的。由于男方未来有可能再婚,他可能会有更多的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他是否愿意继续承担抚养费,以及具体的数额,都需要经过协商并得到法律认可。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事宜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婚姻家庭专家提供详细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