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钱借出去了,有手写欠条,现在他不承认借过钱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他吗?要是起诉他,是要回本地办理还是在外地也可以呀,(欠条:今有太平川杨兴抬给杜刚5000元,抬款人杜刚,利息1.2分,抬款日期2019年12月26日)这样的欠条有法律效益吗?
2021-01-12 13:25对方欠钱不还的,可以向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住满一年的地方)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对方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没有对方的户籍信息或者现居地地址的,建议向对方的亲友或者同事打听清楚,再向法院起诉。这样的欠条是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