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婚先孕,但到了孩子四个多月的时候,我们由于不合适需要分开,他要求打掉孩子,给了两万块钱,但是我去仁济医院检查,第一,由于孩子较大,他们说从法律上和医疗上不接收我做引产,因为孩子是健康的,不是因为畸形不得已而为之的,第二,就算医院接收了,还得排一个月的队,那样孩子就更大了,我会更痛苦,对身体很不好,所以我决定生下这个孩子,但是现在不知道我和孩子哪些是受法律保护的呢?
2025-01-31 22:52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选择是否要进行引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孕妇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终止妊娠,并有权得到必要的医疗服务。因此,在您的情况中,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引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选择了保留孩子,也需要考虑孩子的健康状况以及您的身体承受能力。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承担生育的压力或风险,那么也可以考虑将孩子交给专业的医疗机构或机构来照顾。 此外,您还应该注意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或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