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案。2017年五月我方(原告)5月应被告要求给13万元现金作为聘金,购买黄金首饰价值约7千元,双方未领证,约定2018年2月结婚。2017年九月感情破裂,被告拒还聘金及礼金。
2025-02-01 00:21尊敬的法律顾问。 在您的案件中,您提到您方于2017年五月份接受了被告方提供的聘金共计13万元,并购买了价值约7千元的黄金首饰。然而,尽管双方没有正式领取结婚证书,但双方仍承诺于2018年二月举行婚礼。 然而,在2017年九月时,由于双方的感情出现问题,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此时,被告拒绝退还聘金以及礼品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不同意与另一方结婚,则对方有权要求返还聘金和礼品费用。因此,您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聘金和礼品费用。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请务必仔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以确保获得公正的结果。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